开曼经济实质规则简介

开曼经济实质规则简介

开曼群岛已做出重大更新,以符合经合组织(OECD)和欧盟推出的公平税收标准。这些变化强调了经济实质 (ES) 对于在该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实体的重要性,确保了透明度并促进了公平税收实践。 开曼群岛公司的 KYC 文件.这促进了具有竞争力和合规性的全球金融生态系统。

在本文中,Fionza 提供了有关开曼群岛经济实质 (ES) 要求的全面指南,涵盖了范围内实体、合规程序和其他关键考虑因素。

开曼经济实质规则概述

随着经合组织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的实施,对经济实质的关注成为焦点,该论坛于 2018 年 11 月制定了低税或无税司法管辖区实质性活动要求的全球标准。作为经合组织 BEPS 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开曼群岛是首批出台与这些标准相一致的地方法律的辖区之一。

"(《世界人权宣言》) 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2020 年修订版)又称开曼群岛 "ES 法",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经过多次修订,加强了对 ES 通知、信息共享和合规义务的要求。最新版本、 2020 年《开曼群岛自治法》(修正案2020 年 2 月 12 日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补充法规和指南,如 地理流动活动的环境服务指南 (2020年7月13日)和 开曼群岛 ES 法规,2020 年 (2020年8月11日)。

ES 合规:谁需要遵守?

根据开曼群岛的《企业社会责任法》,某些实体,特别是那些从事 "相关活动 "且具有地域流动性的实体,必须每年证明其遵守企业社会责任。这些实体必须通过 ES 测试,其中包括 CIGAs 测试 (核心创收活动)、 指导和管理测试充分性测试.

范围内实体:

  • 根据《公司法》(2020 年修订本)成立的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2020 年修订版)注册的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 (LLC)
  • 根据 2017 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 在开曼群岛以外成立但根据《公司法》(2020 年修订版)注册的公司

不适用 ES 法的实体:

  • 国内公司
  • 投资基金
  • 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公司

对于声称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拥有税务居留权的实体,它们必须向管理局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它们在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收入均须缴纳公司税。

开曼群岛 ES 法》规定的相关活动

从事以下活动的实体 相关活动 根据《开曼群岛证券法》的规定,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必须提交通知和申报表。这些活动符合经合组织和欧盟的标准,包括

  • 银行业务
  • 配送和服务中心业务
  • 融资和租赁业务
  • 基金管理业务
  • 总部业务
  • 控股公司业务
  • 保险业务
  • 知识产权业务
  • 航运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被动相关收入",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赁财产收入,即使不直接参与业务运营,也可使实体有资格从事相关活动。

申报义务

属于《环境服务法》适用范围的实体每年必须提交两份重要文件:

  1. ES 通知:向开曼群岛税务信息局(TIA)通报其相关活动。
  2. ES 返回:提供有关实体遵守 ES 要求的详细信息。

"(《世界人权宣言》) 税务信息管理局(TIA) 负责监督《环境服务法》的实施,并确保开曼群岛的实体遵守该法。

有关 Fionza 如何帮助您满足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和经济实质相关合规需求的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或访问我们的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服务页面。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官方 开曼群岛政府经济实质指南 这里.

此外,请点击此处访问 关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的常见问题

 

您可能还喜欢

了解最新消息。